http://www.zgc.gov.cn/dt/tzgg/82055.htm
(一)开放实验室以优惠价格为示范区企业提供的分析检测服务项目(开放实验室为申报主体);
(二)示范区企业委托开放实验室实施的技术攻关服务项目(企业为申报主体);
(三)示范区企业联合中关村开放实验室承担国家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申报主体);
(四)示范区企业联合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申报主体);
(五)示范区企业联合开放实验室建设企业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项目(企业为申报主体);
(六)开放实验室将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给示范区企业项目(企业为申报主体);
关于项目时间,第一类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的项目要求在2011年8月20日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启动或处于合作有效期;其余五类项目均要求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30日期间立项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