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http://www.zgc-cp.gov.cn/413-1147-9182.aspx 咨询产业经营者在集聚试验区内租房(购房)的,给予以下补助:(一)按租房(购房)建筑面积计算,自租房(购房)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给予房租(物业费)补助0.8元/平方米/天;第二年和第三年,补助0.5元/平方米/天;第三年以后不再给予补助。 (二)按租房(购房)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房屋内部装修一次性补助100元/平方米